






目前,區政府辦印發了《江北區區級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
我區已在2017年和2019年分別出臺了《區級預算公開評審辦法等3個辦法的通知》(江北府辦〔2017〕161號)《區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4個辦法的通知》(江北府辦發〔2019〕37號),但隨著《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的施行,市級層面在預算零結轉管理制度方面已經進行了調整,我區應當相應進行調整。新的辦法出臺,有利于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進一步規范區級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為我區預算管理改革的推進提供制度依據和具體指引。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區級預算單位年底未執行完的預算,由區財政局收回統籌使用,原則上不再結轉使用。
二是明確辦法適用范圍,適用于區級財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對中央和市級補助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對照之前的區級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根據市級文件《重慶市市級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本次主要對原管理辦法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修改,具體如下:
1.新管理辦法在第一條新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規定作為制定依據。
2.在第二條新增了“對中央和市級補助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確需跨年執行的,可結轉到次年由區級預算單位繼續原用途使用,2年以上的年賺資金,收回區財政局統籌使用。對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確需跨年執行的,由區財政局收回后繼續安排區級預算單位原用途使用。”的規定。
3.調整了預算進度梳理的時間。將原管理辦法的“7月初和10月初”調整為“每年6月底和9月底執行完畢后”進行,同時將發出預警通知的對象從“支出進度低于75%”修改為了“低于序時進度”的部門。
4.將“已簽訂合同尚未付款的政府采購預算結轉資金收回區財政局統籌使用”中的結轉時間從1年增加到2年。
5.新增關于科研項目預算的規定,第六條中明確“對科研項目預算,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相關精神,可結轉到次年由區級預算單位在科研期內繼續原用途使用,科研期滿后兩年仍未使用完的,收回區財政局統籌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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