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對照之前的區級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本次主要修訂了以下幾個方面:
1.調整了預決算信息的概念。明確預決算信息指的是江北區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的報告及報表,經區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經各部門批復的部門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及報表,以及財政管理制度等信息。
2.新增了預決算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如要求政府預決算信息以及部門(單位)進一步公開財政收支預決算情況,按照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公開基本支出,并逐步擴展到所有支出;部門(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中新增“項目預算安排、使用情況等項目信息。
3.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內容進一步細化。如將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規定中的舉借債務情況相關內容,單獨列項修改為“政府債務、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將原管理辦法中關于國有資產情況以及主要重點支出項目公開內容修改為“公布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
4.對原管理辦法的條款內容進行了調整。如刪除了原辦法第八條,將依法不予公開的情況納入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保密審查工作中進行規定;新增了對于涉密科目和不予公開的原因進行書面說明的規定;明確將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綜合評價范圍;要求各部門(單位)應主動回應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