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050092881785/2023-00015
- [ 發文字號 ]
- 江北府辦發〔2023〕52號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江北區政府辦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4
- [ 發布日期 ]
- 2023-09-04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江北區區級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已經區委第44次常委會、區政府第34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江北區區級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
?
第一條??為規范區級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預算支出進度,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重慶市市級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央關于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區級部門預算零結轉,是指對區級預算單位年底未執行完的預算,由區財政局收回統籌使用,原則上不再結轉使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區級財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預算。對中央和市級補助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確需跨年執行的,可結轉到次年由區級預算單位繼續原用途使用,2年以上的結轉資金,收回區財政局統籌使用。對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確需跨年執行的,由區財政局收回后繼續安排區級預算單位原用途使用。
第四條??每年6月底和9月底執行完畢后,由區財政局牽頭,梳理區級各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對于低于序時進度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
第五條??每年12月底年終關賬后,區財政局根據區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確定部門結轉資金規模,統一收回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平衡以后年度預算。
第六條??對已簽訂合同尚未付款的政府采購預算,確需跨年執行的,結轉到次年繼續按原項目執行,2年以上的結轉資金,收回區財政局統籌使用。
對科研項目預算,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相關精神,可結轉到次年由區級預算單位在科研期內繼續原用途使用,科研期滿后兩年仍未使用完的,收回區財政局統籌使用。
第七條??區級預算單位按照要求收回財政統籌使用的資金,確需在次年繼續安排項目支出的,一律按新項目向區財政局重新申報,按程序通過后安排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