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050092881785/2023-00016
- [ 發文字號 ]
- 江北府辦發〔2023〕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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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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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江北區政府辦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5
- [ 發布日期 ]
- 2023-09-04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江北區區級預算管理辦法》已經區委第44次常委會、區政府第34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區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4個辦法的通知》(江北府辦發〔2019〕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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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江北區區級預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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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進一步規范區級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重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重慶市江北區區級預算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區級預算由區本級預算和轉移支付預算組成。
第三條??凡納入區級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以下統稱區級預算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區財政局具體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區級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預算的編制
第五條??區級預算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講求績效”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區級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對所有政府收入實行統一編制、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征管部門要根據年度、月度等組織收入情況和預算年度經濟政策調整等因素,認真測算各項收入,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報送包括預測數在內的各項測算數據,以便科學編制收入預算。
區級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厲行節約、公平高效。對所有政府支出應按?;久裆?、保工資、保運轉、債務還本付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其他需安排的項目的先后順序予以安排,并根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保障重點統籌安排。
區級預算單位制發文件不得涉及越權減免稅費等減少財政收入及增加財政支出的內容。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規定有關預算支出與財政收支增幅、生產總值和支出占比等掛鉤。
第六條??區級預算單位的所有收支均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全面反映預算單位的收支全貌,企業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只反映財政撥款收支預算。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區級預算單位應將所有的部門預算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部門預算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和單位資金收入。其中:財政撥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是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收入;單位資金收入是指除財政撥款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不含教育收費)、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區級預算單位應將所有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局С鰢栏駡绦小吨貞c市江北區區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項目支出分為一般性項目支出和重點專項支出,嚴格執行《重慶市江北區區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預算項目按照預算支出性質和用途,分為人員類項目、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人員類項目支出和運轉類項目支出中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對應部門預算中的基本支出;其他運轉類項目支出和特定目標類項目支出對應部門預算中的項目支出。
第七條 年初無法細化到具體單位(含專戶、區屬企業和其他非預算單位)的預算,作為財政代編預算進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已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總體規模,但暫未確定具體項目、執行單位或需按進度安排的項目資金。
(二)年初未確定使用方向,預留用于應對年度中增支需求的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等,按照以收定支原則,在執行中根據收入情況相應安排支出的資金。
(四)區級預備費。按照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五)其他無法編列到具體單位的預算資金。
第八條??區級預算單位不得擅自變動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政策,不得擅自從街鎮及下設部門集中收入或提取分成,不得擅自要求街鎮及下設部門配套解決有關預算支出。未商區財政局并報區政府書面同意,區級預算單位對街鎮及下設部門提出的減收增支或資金分成要求,街鎮及下設部門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區級預算實行部門預算、轉移支付預算、財政代編預算同步編制。
(一)區財政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區政府對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的要求,確定預算編制政策、編制內容、編制要求等,向區級預算單位部署編制工作;提出預算收支建議數,并匯總部門預算、轉移支付預算、財政代編預算后編制區級財政預算草案。
(二)區級預算單位根據區政府印發的預算編制文件精神和區財政局的統一安排,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向所屬單位布置部門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并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
(三)區財政局應當在布置預算編制工作之前,將預算草案編制的原則、依據、標準、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報告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在區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30日前,將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進行預先審查。
(四)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政府審定后,由區政府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當年預算草案編制情況和具體方案。預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確定為當年區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區財政局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區級財政預算后20日內,批復區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區級財政預算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20日內統一向社會公開。
區級各部門應當自區財政局批復本部門年初預算后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年初預算,并將批復文件抄送區財政局備案。區級各部門的預算應在區財政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區級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預算,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 預算的執行
第十一條??區級預算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區財政局負責。區級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的執行主體,負責執行本部門、本單位預算,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區級預算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繳的預算收入,并按照規定的預算科目、級次、解繳方式和期限上繳國庫和非稅收入賬戶,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征、免征或者緩征應繳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不得擅自設立過渡戶。
第十三條??預算年度開始后,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區級預算草案前,區財政局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的結轉支出、參照上年同期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對下級的轉移性支出、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以及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并在預算草案報告中作出說明。區級預算經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經區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區級預算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區級預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要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支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支出,嚴格執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區級預算單位上報區政府的請示事項,以及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等研究的事項,凡涉及財政減收增支內容的,應當在報送請示或會議研究之前征求區財政局意見。
第十五條??區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績效目標和預算執行情況實施“雙監控”,及時采取措施,確??冃繕藢崿F。對因實際需求發生變化、工作任務調整或取消等原因使項目實施不必要、目標實現不可能、預算大于實際需求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區財政局收回預算。
第十六條??區級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快預算支出進度,嚴格執行結轉資金管理辦法。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區級預算單位對申請撥付的專項資金,應定期向區財政局反饋使用情況。區財政局結合項目的建設和實施情況對資金的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并針對有關問題提出建議。區財政局對收回的區級預算單位的結轉結余資金,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對結轉結余資金較多的區級預算單位,在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時,區財政局要按規定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
第十七條??區級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嚴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應當堅持按照財政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規范使用。各預算單位對本單位集中支付的經濟業務事項及所提供支付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各預算單位應嚴格執行動態監控和公務卡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違規設立支出過渡性賬戶,不得違規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不得違規提取和使用現金。
第四章? 預算的調整與調劑
第十八條??預算執行中的預算變動包括預算調整和預算調劑。區級預算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時,區財政局應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區政府審議后,由區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二)需要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四)需要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的。
除上述預算調整情形外,預算執行中的預算變動均屬于預算調劑,按照預算調劑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預算執行中,對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按照上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其他有關規定分配安排。
第二十條??年度預算執行中凡涉及區級調整工資和津補貼標準,或者調整各預算單位財政供給人員編制的,區級有關部門要征求區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區工資福利政策主管部門、區財政局等意見并達成一致后,報區政府批準實施。預算執行中,因機構、人員增減變化以及人員支出政策變化等涉及基本支出預算調整的,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家和區級有關工資、津補貼政策以及預算保障政策統一安排。
第二十一條??預算執行中,對既定政策以及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區政府批復(批示)明確具體支出政策和支出額度的事項、建設項目計劃等,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直接辦理執行。
第二十二條??年度執行中因上級政策調整或者防汛、抗旱、救災、防疫等難以預見的重大因素或其他特殊緊急情況需安排支出的,可先預撥資金,后履行報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年度中確需在預算執行中追加項目支出的,由區級預算單位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按照區政府議事規則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年度執行中除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外的預算調劑事項,按照年度中預算調劑相關規定履行規范程序后執行。對因預算調整、調劑需要調整績效目標的,隨同預算調整、調劑程序一并辦理。
第五章? 決??? 算
第二十五條??區財政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安排,確定區級預算單位、區級財政決算草案編制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有關決算的表格。
區級預算單位根據區財政局的部署,組織編制本單位的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將決算草案連同草案詳細說明一并報送區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六條??區級財政決算由區財政局負責編報。區級財政決算收入包括區級財政直接組織的收入、下級的上解收入、上級補助的收入、債券收入等。區級財政決算支出包括區級單位當年決算支出、區級財政上解上級財政支出、補助下級的支出、債券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區級部門決算由各預算單位負責編報。區級部門決算草案由區級各預算單位決算草案匯總組成。區級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區財政局的要求,及時編報本單位收入、支出等年度數據及相關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供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區財政局根據區與市財政結算情況和區級預算單位的決算收支情況,編制區級財政決算草案,報區政府審議,由區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
第二十九條??區財政局應當在區級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區財政局應當在區級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區級各部門應當自區財政局批復本部門決算后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決算,并將批復文件抄送區財政局備案。區級各部門的決算應在區財政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區級各部門所屬單位的決算,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預算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條??區級財政預算管理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區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
審計部門對區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辦理情況、區級預算單位和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區財政局要加強對區級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重大問題報告和通報制度,嚴肅查處違反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的行為,保證區級財政資金安全、規范和有效使用。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區人大財經委、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審計部門和區財政局等對區級預算管理的監督檢查結果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調整和以后年度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印發之日起實施。